对外服务时间:周一----周五 9:00----16:0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注册,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留学回国和来华留学以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服务,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电话010-62677800。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注册,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留学回国和来华留学以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服务,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业务领域:
广泛涉及公派、公派出访团组护照签证、国外宣传服务保障、留学回国安置、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和“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咨询、新加坡政府全额奖学金生项目、国际教育展、来华留学、自费留学中介、人事档案管理等多领域、高层次、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
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自2007年4月,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先后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青岛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厦门大学、云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及苏州大学等高校合作,共同建立了出国留学培训基地。
出国留学培训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合作院校进行外语培训及留学预备课程的学习,在国内的阶段性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赴国外学习,在注册国外大学学籍后,学生继续攻读国外院校相应的课程,取得国外大学学位。国外大学将视国内学习的情况豁免相应的课程或学分。
其属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
公派研究生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公派研究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留学基金委完成公派研究生选拔录取工作后应及时将录取文件与名单通知推选单位、留学服务机构和有关使领馆。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派研究生应在抵达留学目的地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所属使领馆报到(本人到场或邮寄等适当方式),并按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或网上注册等手续。
2、使领馆应高度重视,积极关心公派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建立定期联系、随访制度,认真及时做好对公派研究生的经费发放工作。每学年向教育部、留学基金委报告公派研究生在外管理情况。
1、一张近期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官网有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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