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方式:户口档案留校部分学校有提供户口档案留校这项服务,基本都是免费保留一两年,只需要提交部分资料,如果两年后你的档案没有单位接收,那么你的档案和户口就会打回原籍,毕业生届时可凭工作合同、录用手续以及毕业证来办理落户。
这种方式优点在于:学校保管放心,安全,还能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公务员考试。
缺点则在于,档案留校不会计算工龄,留学期间的档案是空白。
第二种方式:人才市场这种方式极为普遍,而且当地就业手续也非常方便,当然缺点也很明显,留学期间档案空白,不算工龄,失去应届生身份,可能会存在部分国家福利补贴的不同。
第三种方式: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这是区别其他大学生,专门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为下面几种留学生提供档案代管:
1、所有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生、研究生、毕业生、离职人员;2、所有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改为留学人员;3、留学归国人员
方法如下:
存放于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随着我国自费留学的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1997年正式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负责留学生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的延伸服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教育部的留服中心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处只设在北京,没有任何分支机构代办留学人员存档业务。
但是,留服对于存档的对象是有要求的,具体要求如下:1)国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2)国内高校在校期间办理完毕业手续或者退学手续的留学人员,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3)国内高中毕业直接赴国外攻读学位的自费留学生4)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公派留学,或者是赴国外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是不能够在留服办理存档手续的。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本人档案的存放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均不能接管他们的档案,档案存到街道又会为出国和日后回国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为了解决留学人员的实际困难,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解除其后顾之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均可将人事档案存放这里。
办理手续:
1、申请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上述文件均出示原件,递交复印件;已办妥护照者还需携带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介绍信及存档费来本室办理存档手续。
2、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境,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出具存档申请人的委托书、护照及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的复印件和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办理存档手续。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虽已落实工作单位尚无就业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文件和档案管理费办理存档手续。
4、经本室审核同意后,申请存档人员(或委托代办人)需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签订留学存档协议书。本室向申请人原单位出具"调档通知单"调档。
5、原单位接到调档通知后,将申请人档案和"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并转交本室。
6、经审核无误后,本室将签字盖章的档案转递单回执退回申请人原单位。
北京留学生落户档案中要有离职证明
归国留学生落户需要的资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4、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5、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1、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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